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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产房过户给子女的手续:
1、受赠人提交购房资质审核;
2、双方签订赠与协议;
3、双方到公证处做亲属公证在一个户口本上不需要公证;
4、双方拿着亲属公证书到建委缴税、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税费仅需3%的契税。
房产证上写孩子名字需要的方式如下:
1、通过买卖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所需证件:
(1)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户口本或出生证明;
(2)除了带足证件,还需准备好各类证本的复印件;
2、无贷款房屋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的流程:
(1)如果房产证原本就有夫妻两个人的名字,需要加进子女名字时,应先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对房子进行价格评估,因为这相当于房屋买卖的形式;
(2)在办理加名字时,要根据房屋评估的价格,交相应的契税;
3、采用赠与方式加名:
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并办理公证,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按照规定缴纳有关契税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综上所述,央产房过户给子女的手续,受赠人提交购房资质审核;双方到公证处做亲属公证在一个户口本上不需要公证;双方拿着亲属公证书到建委缴税、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税费仅需3%的契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奶奶把房子赠与过户给孙子,要交多少税?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因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等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又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1)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6)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5.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6.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的规定,持以上相关要件到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
二、关于是否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的规定,按照地方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出让收益。
三、关于产权交换涉及哪些税费的问题
经咨询区地税局服务窗口,产权交换需缴纳所涉及的税费为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个人所得税按房屋评估金额的1%的标准双方各自缴纳;契税按双方房屋评估金额差价的3%由评估价格少的一方缴纳。具体事宜请与区地税部门联系。
要缴纳23%-25%的税,大约在6.9万-7.5万元。
关于办理手续:
首先得由你母亲到公证机关办理将房产“赠与”给外甥公证手续,双方当事人到场,由公证机关出具无偿“赠与公证证书”。
然后是填制《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此表可到税务机关领取,也可到网上下载)。
连同母亲名下的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等需要提供的材料,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营业税免税手手续。其次凭上述资料到房产登记部门填制房产过户申请表。第三步,再到税务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相关的税:
赠与过户除按3-5%契税和万分之五印花税外,其他税收减免。赠与所得的房产如果受赠人转让时,除各项应缴的税收外,对个人所得税有特别规定,也就是按售价扣除赠与过程的税费外,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赠与公证告知事项
1、赠与人赠与的房屋必须是赠与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如果赠与人赠与的房屋属于赠与人与配偶(或者其他人)共有的财产,赠与人应当与配偶(或者其他人)共同签订赠与合同并共同申办公证或者取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2、签订赠与合同必须是出于自愿,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因为恶意串通或者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则可能导致赠与合同无效,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3、不得以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逃避税收或者履行其他法定义务,否则,因此所导致损失及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4、如果赠与人的真实意思是将所赠与的房屋仅赠与给受赠人个人所有,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赠与人应当明确地将“所赠与的房屋仅作为受赠人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意思表示写入赠与合同。
5、赠与合同公证书收到后,需要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要马上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赠与物为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需要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不及时接受赠与物,不及时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一旦出现预料不到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已负责。
6、如将房产赠与未成年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赠与后,监护人除非为未成年人利益不得处分该财产。
房屋过户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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