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关“农田复耕政策”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农田复耕政策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农田复耕政策如下:
1、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农业主管部门来进行鉴定,鉴定合格之后,还有一定的补助费。国家实行土地占补平衡制度,项目建设占用农用地后应该开垦相等面积的土地以维持这种平衡,一般是由用地单位负责复耕,如果用地单位不复耕的可以缴纳土地复耕费,然后由其他部门用这笔费用复耕等面积土地,如果用地单位建设占用土地后没有开垦或复耕同等面积土地的属于违法行为;
2、土地复垦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农用地复垦恢复原状的,可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自行复垦为耕地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各地相关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主观:
土地复垦一般没有补偿费,若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恢复原状的,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若将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国有土地复垦为耕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法律客观:《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损毁的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负责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损失补偿费。 损失补偿费由土地复垦义务人与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 。
关于“农田复耕政策”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本文来自作者[凌曜文]投稿,不代表半刻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nkexs.com/bk/1010.html
评论列表(3条)
我是半刻号的签约作者“凌曜文”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农田复耕政策”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农田复耕政策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农田复耕政策如下:1、土地...
文章不错《农田复耕政策》内容很有帮助